如皋收账公司受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的6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如皋收账公司受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的6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侵权软件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证明、取得权利合同等证据核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认定原告为涉案软件权利人的权属关系。
通过对电子数据保全等证据进行梳理核验,发现权利软件开发完成及首次发表时间均早于被诉侵权软件,且被告有途径接触到权利软件源程序。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专家研判,确认多名被告软件前台代码与原告系统源程序高度相似,侵权判定事实成立。
基于侵权事实和诉讼请求,援引类似司法判例,引导原告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损害赔偿金额,依据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等相关法律条款释法说理,明确被告侵权事实,劝其接受诉讼请求。同时,建议双方通过授权合规使用,变侵权为合作。经多轮调解,4家被告以合理赔偿金额达成和解,2家被告通过撤诉化解了纠纷。
本次调解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优势,借助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类型专家资源,通过代码比对等专业化手段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实现法律关系与技术认定的深度融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服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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